交部想用ETC在國道抓超速 法務部認有適 - 開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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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as74155 (就是要SCANIA)》之銘言:
: 法務部是指在 "資料蒐集方面" 有法律方面的疑慮
: 那麼他們的意思應該是是用"裝設etag車輛通過門架的時間"這部分的資料抓超速是違法

: 那如果是在門架上面用原有的"車牌辨識系統",或是另外加裝
: 是不是就可以避開這方面的法律問題呢?
: 還請相關領域人士解惑~

以下論述基本假設應參考「個資法」才能理解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I0050021

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,使用國道必須付費。

付費依據:ETC電子收費系統
所以ETC電子收費系統「只能」提供國道通行費收費用途
如果需要額外擴充功能必須徵得用戶端授權
否則就是違反個資法

支持交部想用ETC在國道抓超速的正義魔人們
建議你們自己主動找交通部或遠通電收
送交「授權ETC電子收費系統資訊可做為超速違法依據」同意書
如此交通部在個資法上面的問題解套
你們這些正義魔人就能夠真正不超速行駛惹~
還有交通部能夠替你們背書喔
順便看要不要每年發給你們一張優良不超速駕駛獎狀

另外正義魔人想要中內側慢慢開
本來是一件平常開車講個電話不小心就會發生的事情
但是這種小事通常都不會真的被開單
因為這是目前執法手段上很難取締的違規行為
但是科技執法卻很容易

這麼想被 Big Brother 注視的正義魔人們
自己好好想清楚吧~

War is peace
Freedom is slavery
Ignorance is strengt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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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Annie avatarAnnie2018-09-15
契約第十三條第五款看一下....
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8-09-19
另外這個很早就說是要抓嚴重超速的 不是普通超速
Ingrid avatarIngrid2018-09-22
沒推錯啊 你拿出你跟遠通的ETC契約書 十三條 第五款
這個詳細的告知以及授權這ETC他能拿來做什麼
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-09-23
只要修法就解決了,甚至行政命令也可以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-09-25
這...不是行政命令能解決,法務部認定這個不宜立法
因為手段過當,但是這個契約法條是有的
Elma avatarElma2018-09-27
而且行政命令可能也不符合該款的條件
Kelly avatarKelly2018-09-30
講行政命令是在搞笑嗎?
Ida avatarIda2018-10-04
對,所以只要立法就能揭露,這沒什麼問題啊...
也同時解釋了為什麼行政命令可能不行
Steve avatarSteve2018-10-09
現在就是卡在法務部認為 這手段過當而已
我不評論這好壞 但是你說不能做別的事 其實是不對的
只要立個法 馬上就能做 所以不要有這種無謂的樂觀
Tracy avatarTracy2018-10-12
Yuri avatarYuri2018-10-15
只抓車牌資料並提供車牌資料,根本和個資法無關,看一下
判例吧。單純車牌號碼不包含姓名、電話、地址,已經有
實務判例不屬於個資法保障範圍。
Lily avatarLily2018-10-20
監理需要應該不存在這問題 不然警察依據車牌開車主單
搞不好就吃官司了 另外上面也有人提到另外的法律見解
總之,法務部打槍的理由跟個資無關 可以參酌一下
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-10-23
法務部說手法過當或侵犯人權都還有的解釋,拿個資法就只
是打自己嘴巴。
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-10-25
個資法開宗明義就先定義個資範圍,不屬於個資範圍,底下
蒐集、保存、利用就通通不適法了。怎麼可能還違反個資法
Delia avatarDelia2018-10-27
蒐集的條文。
David avatarDavid2018-11-01
就說援引先前判例就是不適法了,還拿其中條款解釋什麼?
中華民國男性依法要服兵役,那非中華民國國民呢?還要
談公民權嗎?非中華民國國民,當然一概不適用啊
Queena avatarQueena2018-11-03
總之,這真有爭議的話 法務部拿出來的就是這條了....
而不是什麼執法過當與否的那條
而且監理需求這點很難吵贏法官
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-11-04
希望你真的有看懂先前判例的說明。車牌號碼是「公開資
料」,單純用車牌號碼「無法識別」個人身分,所以不屬
於個資法範圍。不是你說算就算,法官判例才算數。
Leila avatarLeila2018-11-05
Ethan avatarEthan2018-11-10
超速從來不是事故主因 但(通常但書很重要)超速會讓事故嚴
Jack avatarJack2018-11-14
重性增加 超速都沒壞處直接開放無限速就好了
Hazel avatarHazel2018-11-15
我是裸奔族可沒跟遠通簽什麼狗屁條約,這樣它還可以拿我
的資料去用?
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8-11-20
政府在缺錢了
Dora avatarDora2018-11-22
D大,那個不叫判例,只是個判決,或者你要稱案例,判例是
Poppy avatarPoppy2018-11-25
專有名詞,最高法院選的判例才有拘束全國各下級法院的拘
Megan avatarMegan2018-11-27
交通部可以只要車牌號碼,根本不用ETC個人資料啊。超速
只要識別車牌資料就能開單,和個資一點關係都無。
Jack avatarJack2018-12-02
束力。而個案判決並沒有拘束力頂多只能參考,以那件來說,
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-12-03
網友只有貼出車牌,欠缺其他資訊連結連結到個人,所以在
該案不被認為違反個資法,但是ETC可不是只有車牌,而是使
用完整的車籍資料可以連結到車主進而開罰,違反個資法對
公務機關「蒐集」跟「利用」限制一點都不奇怪好嗎
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-12-05
如果你表達你對於個資法的法律見解,還是建議你不要判例判
例的一直稱呼,任何一個稍有法律知識的人都不至於誤用判
例這兩個字,你一直用顯得你的見解毫無說服力
Bennie avatarBennie2018-12-10
確實用案例比較精確,在此致歉。但法務部根本不懂實務
還是很明確。依照法律 字第 10303510410 號函釋就已經
說單純車牌資訊不屬於個資。資料庫運作實務不會把個資和
通行資料綁在一起儲存,所以單獨提供通行資料對比出的
車牌號碼,根本不需要「蒐集」或「利用」到個資。
Kyle avatarKyle2018-12-15
同理,悠遊卡公司提供卡號進出捷運站記錄給北捷做交通
Liam avatarLiam2018-12-17
改善,沒有提供實名登錄資料,會違反個資法嗎?
Lauren avatarLauren2018-12-21
那......就不要用ETC另外裝就好了啊。很困難嗎?使用ETC只
是看能不能省錢,既然文組的搞不定就給理組的搞吧!
Isla avatarIsla2018-12-26
那就另外裝
Lydia avatarLydia2018-12-31
或許這能是認真檢討速限的契機(有些時段太多人被抓,高公
局意識到速限該調整) 採用動態速限
Kumar avatarKumar2019-01-05
應訂定合理速限 然後就嚴抓
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-01-08
幫推
Lydia avatarLydia2019-01-10
辛苦了,還要跟一堆以為看的懂中文就會解釋法律的人科普
Olive avatarOlive2019-01-12
只提供車牌可能會有無法正確區別的問題,目前判斷是否
為假車牌大多是依靠車型車色來判斷,為了解決假車牌問
題,勢必要提供更多車輛資訊,是否完全可以迴避掉個資
問題還有的吵,但開罰真正的爭議其實不在個資法,而是
行政法比例原則上的問題。
Doris avatarDoris2019-01-16
法說立就立?立了沒有違憲?
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-01-20
解套也要看行政法院法官吃不吃這套,行政訴訟相當注重
程序正義。
Gary avatarGary2019-01-20
正義魔人?你是指那些法官嗎?
Ursula avatarUrsula2019-01-24
我還蠻支持用區間平均速度來抓超速的,用 ETC 有適法
疑慮的話,就新加設備吧!小區域慢慢增加就好。
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-01-25
我記得當初在架設ETC時,就有過會不會被用來取締違規
Madame avatarMadame2019-01-28
的質疑,當初政府就有說過不過會這樣作。
Brianna avatarBrianna2019-01-31
台灣進步緩慢就是因為這種抗拒執法的違規魔人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-02-02
實際上要解套也不難 沒有不能改的法律
Enid avatarEnid2019-02-04
台灣會這麼落後就是因為有樓上這種沒有法律觀念的人
Kama avatarKama2019-02-07
噓接電話容易發生
Ina avatarIna2019-02-09
這是行政權要被拘束的問題,真要說的話跟行政效率比較
有關,而不是進步緩不緩慢,拘束程度越低,一般來說行
政效率越高,但行政權失控的機率也越高,腐敗的機會也
越高,這是反而行政效率就不見得高了。